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重要内容提示:

  ●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:一审已判决,收到对于一审判决的民事上诉状,二审未开庭审理

  ●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:二审被上诉人

  ●涉案的金额:6,000万元

  ●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: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,公司将积极应诉,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,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。本上诉尚未开庭审理,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,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。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  一、诉讼基本情况

 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公司”或“龙芯中科”)于2021年4月2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“上海芯联芯”)提起《民事起诉状》,请求判令确认公司3A5000处理器不侵犯MIPS指令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(简称“诉讼案件1”)。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上海芯联芯对公司提起针对LoongArch和3A5000处理器的诉讼(简称“诉讼案件2”)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(2021)粤73知民初1456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由于本案“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另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。如果本案由本院继续审理,则无异于浪费司法资源,增加当事人的诉累。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另案立案在先,故本案应当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并审理”,裁定:龙芯中科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,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。上述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中“第十一章 其他重要事项”之“三、(一)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”相关内容。

  由于诉讼案件1与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讼案件2已合并审理,且两起案件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,因此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对诉讼案件1的撤诉申请。2023年2月6日,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《民事裁定书》〔(2021)京73民初462号〕以及《民事判决书》〔(2022)京73民初1063号〕,诉讼案件1《民事裁定书》裁定准许原告龙芯中科撤诉,诉讼案件2《民事判决书》判决驳回上海芯联芯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龙芯中科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》(2023-003)。

  二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

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上海芯联芯的民事上诉状,上诉请求:

  1、 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(2022)京73民初1063号《民事判决书》;

  2、 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上海芯联芯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三、对公司的影响

  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,公司将积极应诉,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,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。本上诉尚未开庭审理,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,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。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  董事会

  2023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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